首页 > 医疗服务 > 急诊就医规定

急诊就医规定

急诊就医规定

急诊就医规定

一、适用范围

校医院无法处理的急危重症。

学生在校外(京内)突发的急症;

因公外出(京外)如学校带队实习期间发生的急症。

二、医院选择

急症患者可在本市就近的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(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也属于急诊),只限本次。(在中医诊所、口腔诊所、联合诊所、社会办医等未进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医院就医者,不予报销)

学生在外埠实习期间患病,可由带队老师指定一个当地公立医院看急诊,同种疾病只报销首次就医费用

急诊患者可在非合同公立医院急诊住院治疗。

三、公疗报销

  急诊不需转诊单,报销凭证为:急诊病历或盖急诊章的诊断证明,开药处方或底方,电子票据(含明细)。具体请参考“公费医疗报销流程”(点击目录“公费医疗报销流程”查看)。